中共湖南省委黨的群眾路線
  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2014年4月17日
   我省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對縣處級以上
  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開展紀實評價
  
  近日,省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對縣處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開展紀實評價的通知》,著力推動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考察班子、識別幹部,促進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一、賦予督導組開展紀實評價職責。把開展紀實評價作為各級督導組強化督導的重要抓手,明確由省委派駐市州督導組負責對市州“四大家”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中的黨員領導幹部、法檢“兩長”和縣市區黨政正職進行紀實評價,省委派駐高校、企業督導組負責對高校、企業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中的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紀實評價;市州委派駐縣市區督導組負責對縣市區“四大家”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中的黨員領導幹部、法檢“兩長”進行紀實評價,市州委派駐市州直機關和高職高專督導組負責對市直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中的黨員領導幹部、高職高專領導班子成員中的市州管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紀實評價。
  二、明確紀實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民主評議總體評價情況。主要記錄幹部群眾在教育實踐活動動員會上對領導班子及黨員領導幹部作風建設進行民主評議的得票情況;在總結會上對領導班子及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教育實踐活動進行民主評議的得票情況。二是幹部群眾反映“四風”方面主要問題。主要記錄通過民主評議、個別談話、專題民主生活會、信訪舉報、審計巡視反饋等途徑徵集到幹部群眾反映領導班子及黨員領導幹部“四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三是整改落實情況。主要記錄領導班子制定整改方案、解決突出問題、推進專項治理和建章立制等任務的完成情況;黨員領導幹部制定整改措施、兌現整改承諾、取得整改效果的情況。四是督導組綜合評價意見。主要記錄督導組對領導班子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九項規定”要求、解決“四風”突出問題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評價意見;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立場、黨性原則、宗旨意識、群眾觀念、解決“四風”問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評價意見。
  三、把握紀實評價方法。重點做到“三個結合”:一是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對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紀實中的定量內容,如民主評議得票數據等,如實記錄;對定性內容,如幹部群眾反映“四風”方面主要問題等,按照聚焦“四風”要求,原汁原味梳理歸納,防止走樣變形。二是看活動中的表現與看一貫表現相結合。既註重從征求群眾意見上看口碑,是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密切聯繫群眾;從查擺剖析問題上看覺悟,是否真正把自己擺進去,敢於揭短亮醜;從批評和自我批評上看胸襟,是否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從整改落實上看擔當,是否立說立改,群眾滿意。又註重看平時、看一貫,特別要看敢不敢於堅持原則、敢不敢勇挑重擔。三是全面把握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在紀實評價對象上突出抓“兩頭”,把綜合表現好的和群眾反映差的兩種對象作為重點,特別是重點關註黨政一把手的表現。在評價內容上突出個性特點,準確“畫像”,防止千人一面,同時堅持一分為二,把不足和缺點寫清楚、寫到位。
  四、強化紀實評價結果運用。要求各督導組堅持實事求是做好紀實評價工作,不搞先入為主,不戴“有色眼鏡”,不當“好好先生”,確保評價內容準確、全面、客觀。對所督導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每一項紀實評價都要經過督導組集體研究,督導組組長簽字負責。在教育實踐活動基本結束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送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作為組織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各督導組根據黨員領導幹部德才素質和現實表現,按所督導單位紀實評價對象人數20%的比例,向上級組織部門提出優秀領導幹部建議名單,作為培養使用幹部的重要參考;對錶現不好、群眾意見較大的幹部,提出誡勉談話或組織調整建議。  (原標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簡報(第1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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